“丁兰刻母”是二十四孝中唯一的由不孝转为大孝的典故,丁兰墓在兴平市子孝村保存至今,被列为省级重点保护文物。
丁兰,汉时人,幼年丧父,小时候丁兰对母亲很不孝敬,常常打骂。有一天,丁兰耕田间歇,见一羊羔双膝跪地而食母乳,又见一小乌鸦衔食喂养残老乌鸦。触景生情,思之悔矣,不禁泪下,此时母亲正巧为丁兰田间送饭而来,丁兰急忙去接,慌忙中手中牛鞭忘记丢掉,母亲见丁兰执鞭而来,疑为嫌其送饭来迟,一时心如刀剜,后悔有此不孝之子,遂撞死于地头树下。
丁兰丧母后,将树伐掉,刻木奉母,供奉于堂,日进三餐,从未间断,一时间丁兰成为忏悔孝母的典范。民国二十四年,兴平县长段民达为丁兰祠题“诚孝格天”牌匾,以倡“百善孝为先”。
在日前公布的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兴平市申报的“丁兰刻母”成功入选,成为该市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