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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火(朝阳社火)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社火(朝阳社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流行的一种民众自娱活动,它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历史上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用以耕种,火用以烧熟食物和取暖,两者都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人们凭原始思维认定火也有“灵”,将之视作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由是形成了崇尚火的观念。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中产生出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加入了娱人的成分,最终形成规模宏大、内容繁复的民间娱乐活动。

社火按表演形式可分为造型社火和表演社火两类,其中造型社火包括布社火、背社火、马社火、车社火、芯子社火、山社火、面具社火等列队游演形式,主要展示人物造型和工艺;表演社火包括地台社火、高跷社火等形式,主要在场院进行打斗表演。

社火以民间传说和戏剧故事为题材,以一个或一组人物展现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即为一转社火。人物要画社火脸谱,穿社火服装,持社火把杖。社火游演一般是探马在前,社火会旗、火铳队(炮队)、旗队、社火队跟从其后,最后是锣鼓队。改革开放给民间社火艺术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社火艺术得到发扬光大,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活动。

朝阳县位于辽宁省西部,这里的社火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朝阳早年的社火与山东、河北、河南、山西一带的秧歌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又同当地的红山文化逐步融合,形成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社火活动。

春节期间,朝阳县的社火活动遍布城乡,形式灵活多样,表演形象逼真。像北四家子乡的“黄河阵”、台子乡的“背阁”和“九女船”、西五家子乡的“夜八出”和“跑黄河”、木头城子镇的“寸跷”、二十家子镇和贾家店农场的“大高跷”等就各具特色,为当地群众所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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