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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杀鹅”取名习俗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杀鹅”取名习俗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杀鹅”取名习俗是流传于平坝县白云镇马硐村一带苗族村寨的古老习俗,起源于苗族同胞传说故事《二男争女》。该故事讲述苗族青年祝迪阳通过斗智斗勇战胜非人类的祝迪格赢得苗家女孩姑迪友,又献出自家大公鹅给祝迪格后保住妻儿的传奇事件,该故事一直流传至今,因此衍生的“杀鹅”命名习俗也在平坝境内青苗聚集地代代相传至今。

每当苗家新夫妇在添第一个孩子(仅限于头男长女)后,在孩子未满月期间择日举行取名仪式。

举行取名仪式时请师傅(相当于鬼师)前来主持,当地人称为“撑长”(撑是请的意思,长就是师傅)。“长”先用苗族古语将传说故事完整念一遍,然后将公鹅宰杀,杀后鹅身送去女方家,鹅头、脚、翅留在男方家,晚上请寨中各户家长(男的)前来给孩子取名,取名时设宴席,开席前给一些钱放入升斗中称“金名钱”,意为名字同金子般重要或比金钱更重要,在“长”的主持下,大家边饮酒边给孩子起名,每人都要取一个名,直到起到一个不与长辈重名,重音又让主人满意的名字为止,取名成功者将得到啃鹅头的奖赏,孩子取好奶名后,大人便有了老名,如,孩子叫广广,父亲叫客客,父亲的老名便叫教广客,之后寨里人都叫父亲教广客,叫母亲毛广客。

其蕴含的民族文化信息丰富,体现了苗族大家庭式的凝集力,隆重的取名习俗既表达了对初生婴儿的祝福,也体现了苗族同胞对人生的敬畏与尊重。取名仪式从古流传至今历经千年仍未衰弱。

信息来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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