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花灯,是从古老的傩戏中脱胎出来的民间戏种,2006年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现存雅安芦山县的国家重点文物汉碑《樊敏碑》所记,“季世不祥,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谄附者众”。由于汉代该地区的巫风很甚,与祭祀礼仪相伴生的傩戏(庆坛)应运而生。另据清朝乾隆年间《芦山县志》记载,芦山花灯在北宋时期就已兴盛。有民俗专家认为,芦山花灯兴起于汉,盛行于宋,由此可以推断,芦山花灯的存在约有2000年了。庆坛活动在芦山历来十分盛行,单调乏味的法事旷日持久,很难吸引人们的兴趣,于是庆坛中便逐渐加上了灯戏,以达到娱人又娱神的目的。久而久之,“灯坛两开”的芦山花灯就从庆坛的巫术活动中独立出来。以前,“幺妹子”是由男角扮演。有专家考证,角色反串,说明花灯跟庆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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