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球灯”起源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境内的赵营村,是以手龙和绣球灯为道具,以武术和民艺相结合的一种舞蹈艺术形式。早在明末清初(公元1616年)的近400年前,在长清赵营村,组有武术团,武术团以武打动作为主,添加上民间春节扮玩的戏耍动作,编排了一套粗犷有力、洒脱豪放的手龙绣球舞。人们以竹条扎制的手龙和绣球灯在有节奏的锣鼓声中尽情玩耍,随着时间的推移,历经漫长的400余年,玩耍的人们不断加工、整理,使“手龙绣球舞”日臻完善,形成了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舞蹈表演艺术形式。龙是华夏民族的象征,华夏被誉为龙的传人,虔诚的人们常把龙拜为偶像,奉若神冥,于是就编排了以龙为主题的舞蹈--------“绣球灯”。建国前,“绣球灯”活动的组织方式是民间自发的,自娱自乐,一般以地方绅士或以乡村族长出面组织,进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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