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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会(潜江灯会)

灯会(潜江灯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灯会(潜江灯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潜江灯会,是湖北潜江地区春节、元宵期间,广大民众自发参与,通过花灯赏玩赛巧、民俗游街闹春、商贸赶集等活动,以酬神祈福、庆节娱人为目的的综合性传统民俗活动。

潜江灯会历史悠久。汉唐以来,潜江多隶属于江陵、荆州等府郡。唐代的《酉阳杂俎》中明确记载:“江陵旧俗,孟春望夕,高列彩灯,士女缘江,喧闹纵观。”明清时期,潜江归属荆州府,在《荆州府志》中就有“上元张灯自十一日起,至十三、十四、十五三夜尤盛,影灯裁绘……谓之灯市”的描述。

1949年以后,潜江灯会发展迅速,各乡镇和社区每年均组织各类灯会游街活动。

1959年,《潜江县志》中载有:“(潜江)从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日大闹花灯,大搞娱乐。”

1978年,潜江民间自发组织了花灯研究会,1978年至2019年期间,相继举办了21届大型灯会。

从1978年起,潜江每年举行一次花灯会展。白天有民间艺术表演,晚上竞展花灯,燃放焰火。数万人摩肩接踵,人流如潮,蔚为壮观。潜江灯会为群体传承项目,历史上各镇、村、街都有大量的民间纸扎艺人,他们也是祭祀活动的主要组织者。

潜江自古就有“年小月半大”的说法,在潜江人心中,潜江灯会是每年最重要的节俗,逛完灯会才代表新年正式开始。

潜江灯会承载着淳朴的民间信仰。从“上灯日”的拜庙祈福到正月十六“燃灯日”再赴宗庙祠堂还愿封灯,具有严明的仪式规程。“上灯日”拜庙前需净手净身、燃香升表;游村禳灾的民俗表演队伍需按照神、人、兽的先后顺序排列,最前方由民众手持香火开路。“燃灯日”在指定场地焚烧纸、草扎的龙灯等,焚烧前需举行封灯仪式。这些民间信仰活动反映了潜江民众质朴淳厚的心灵,寄托着祈求吉祥如意的美好心愿。

水乡、荆楚地域特色鲜明。潜江花灯具有浓厚的水乡及荆楚文化地域特色,题材多为荷花、莲藕、鲤鱼、凤凰、龙虾、章华台、三国人物、江汉油城等。闹灯民俗表演的草把龙、彩花龙、海马灯、黑驴子灯、蚌壳精、采莲船等都是水乡特有的民俗表演。灯市上大量售卖手提的荷花灯、鲤鱼灯和水晶糕、祚饼、火烧粑等水乡特色食品。

潜江为古楚之地,荆州要郡,民俗活动两千多年沿袭不衰。潜江灯会作为该地最重要的民俗活动,一直是当地民众传承传统习俗、记录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潜江灯会为潜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俗信仰悠久持续,追求平安、幸福和友善,反映了民众的崇拜和敬仰,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各类传统民俗表演艺术形式多样,精彩纷呈,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

潜江花灯制作包含了竹编、木雕、剪纸、刺绣、绘画、烙画、塑形等多种传统手工技艺。从传统纸扎灯、宫灯,逐渐发展为形式多样的各类花灯,体现了工艺随时代发展的历程,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此外,潜江灯会还具有社会价值,民众参与度高,寓教于乐。既是宣传教化的基地,更是潜江人民交流情感、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纽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通过制作售卖各类花灯和民俗节礼,不仅带动了城乡居民就业,还对潜江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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